您的位置: 首 页 > 网上办事大厅 > 市民服务 > 优生优育
特殊情况申请照顾生育
字体:   2008-1-31  阅读: 次  [关 闭]
受理单位 计生委
联系电话
办理流程 申请→审查→办理
申报材料 1、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地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。
2、乡(镇)、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后,书面告知当事人已收到申请,并注明收到日期,七日内会同基层单位填写好六安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的《特殊情况照顾生育审批表》,连同书面申请相关材料一起上报县(市、区)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。
承诺时限 1、县(市、区)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,提出书面审核意见,并将书面审核意见连同所有审批材料上报市计生委。
2、市计生委在收到所有材料后30日内召集各方面人员集体讨论研究,作出审批决定,下发县(市、区)计划生育行政部门,县(市、区)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结果,是批准的,将审批表备案,生育证逐级下发至当事人;是不批准的,将所有材料逐级退还当事人。
3、市计生委将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批准情况,在批准之日起7日内报省计生委备案。
收费标准
(责任编辑:张恩和 )  
上一篇申领《生殖保健服务证》
下一篇生殖保健服务证发放程序
裕安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© 2008-2010 Copyright YuAn Municipal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
裕安区政府信息中心制作及维护 | 技术支持:龙讯科技
页面执行: 52,832.680 秒 您是第 43 位访问者! 皖ICP备0750171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