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受理单位 |
计生委 |
| 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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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理流程 |
申请→审查→办理 |
| 申报材料 |
1、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地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。 2、乡(镇)、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后,书面告知当事人已收到申请,并注明收到日期,七日内会同基层单位填写好六安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的《特殊情况照顾生育审批表》,连同书面申请相关材料一起上报县(市、区)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。 |
| 承诺时限 |
1、县(市、区)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,提出书面审核意见,并将书面审核意见连同所有审批材料上报市计生委。 2、市计生委在收到所有材料后30日内召集各方面人员集体讨论研究,作出审批决定,下发县(市、区)计划生育行政部门,县(市、区)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结果,是批准的,将审批表备案,生育证逐级下发至当事人;是不批准的,将所有材料逐级退还当事人。 3、市计生委将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批准情况,在批准之日起7日内报省计生委备案。 |
| 收费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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